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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五项措施规范文明司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3-10-29 09:14:57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提升了社会公信力。

    一是热情接待,诚心疏导。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谨言慎行,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不冷、横、硬、推;对来访群众和诉讼当事人,做到“细心听取,精心记录,耐心讲解,诚心疏导”。  

    二是着装规范,文明司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法官制服,佩戴标示,主动出示证件,严禁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尊重当事人,不得言语偏激、行为粗暴。禁止打骂案件人及刑讯逼供。

    三是落实规定,规范用语。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必须准时出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在庭审现场吸烟、喝茶、接打移动电话;不得随便离开审判现场,随意出入法庭;不得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 不得使用威胁压制语言和不文明、不礼貌等有损当事人人格的语言。

    四是廉洁办案,文明出行。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得接受当事人礼品馈赠,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警车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乱鸣警笛,乱闯红灯,乱停乱放,更不准停留在饭店酒家门口或公共娱乐场所。

    五是责任到人,严格惩处。分管领导对文明司法负总责,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凡发现违反规定不文明司法影响法院形象者,轻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理。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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