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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执行,法官送被申请人生活费到家中

  发布时间:2014-03-21 11:31:35


    3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专程到被申请人刘高华家中,给被执行人送来生活费2500元,用行动体现了人民法官关心被执行人生活,人文执行的事实。

2010年5月,在商丘市某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的刘高华,为其爱人的朋友胡某担保,在某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如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则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贷款期限到后,胡某没能偿还贷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偿还贷款,2名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12万元,2名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例进入强制执行后,因胡某长期外出避免还款,银行依法申请对2名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作为担保人之一的刘高华,虽然碍于丈夫的情况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但要一下偿还10余万元贷款确实不易。为此,执行干警依法用刘高华在职业技术学校的工资按月进行偿还。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经研究决定在查扣刘高华工资的同时,留出一部分给被申请人作为生活费用。为此,执行干警多次与刘高华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法院领取生活费。但刘高华因孩子尚小,天气寒冷等原因,无法到法院领取生活费。3月21日,执行干警专门驱车来到刘高华家中送生活费。看到刘高华蹒跚学步的幼儿,执行干警心中的怜悯之情油然而生,耐心劝导刘高华要照顾好孩子,照顾好家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争取早日使案件结案,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

  看到执行干警专门到家中送执行款,刘高华及家人内心十分感激,紧紧拉住干警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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