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双八法庭的法官们经历了一次假冒师徒行骗的过程,在此提醒广大当事人,打官司一定要请正规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诉讼,一免再次上当受骗。
2013年,刘先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与对方未协商好赔偿事宜,打算诉诸法律途径。刘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刘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自称“律师”的陈某,聘请陈某为刘先生打官司。
2014年初,刘先生的妻子赵女士陈某听了赵女士关于事故的叙述后,随即保证官司一定能赢,并收取了6000元的律师费和近2000元的诉讼费。陈某帮赵女士写了诉状并立案后,又提出让赵女士拿2000元请承办法官吃饭,称只有这样才能让案件胜诉,信以为真赵女士又给了赵某2000元。陈某在收取当事人费用后,并没有履行代理的职责,而是玩起了人间蒸发,连办案法官的面都没见过,还称已经请法官吃过饭了。
在案件开庭调解时,承办法官告诉赵女士证据不充足,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对她不利。为此,赵女士十分生气,认为自己找的“律师”已经请法官吃过饭,可法官还不帮自己,于是在法庭上就吵闹起来。法官听赵女士说陈某请自己吃饭感到非常莫名其妙,于是当即打电话给陈某进行核实,电话里陈某承认根本没有见过承办法官。但赵女士当着法官的面再给陈某打电话时,陈某仍然说确实请法官吃饭了,法官不帮赵女士是因为收了对方当事人更多的钱。此时,赵女士才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找到陈某自称所在的法律服务所。结果该法律服务所说根本就不认识陈某,所里根本就没有陈某这个人。赵女士后来又几经曲折,托人到处打听,终于找到陈某并要回了钱。
法官提醒,市民在遇到诉讼纠纷需要找律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并查看其是否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职业资格,以免上当受骗;2、在找律师时不要轻易听信律师保证官司一定能赢得承诺。若律师承诺打赢官司,则要求其在委托合同里写明打不赢官司则退还所有费用的保证;3、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就将代理的诉讼阶段、代理费、交通费等事项进行,避免在交过代理费后又要交纳其他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