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二庭办公室内,又迎来了一位白发沧桑的老人,他手执锦旗,不停地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经过干警耐心细致做工作,3起一拖14年之久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5.2万元执行款发放到当事人游某手中,心存感激的他执意要给干警送面锦旗。
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年近80的退休老人,1997年某乡医院经营困难期间,分别通过游某向其3位亲人借款合计4.8万元,但当时医院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好转,2000年,游某代表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医院偿还借款。
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医院多次变更医院名称,其中即有医院改制的原因,也有医院更换经营承包人的原因,致使3起案件一直无法执行。
医院作为特殊主体,如果强制执行,极有可能造成辖区群众医疗保障不便的情况,法院如何保障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案件顺利执结,是困扰执行的一大难题。执行前期,因医院更名、改制、更换承包人,医院的名称也几经变化,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已不复存在,如果继续执行后来的承包人,显然他与案件关联性不大。为此,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无奈医院当时的经营状况不佳,确实无能力偿还借款,案件被迫进入中止状态。为此,申请人也曾多次到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形成了一件社会不安定因素。2014年案件恢复执行后,法官针对这一案件的特殊情况,想方设法促使案件尽快执行,先后找到医院的主管部门、原来的医务人员和医院名称变更的记录,最终确认了承担责任主体,在对医院帐户查封后,将款项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