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哥讲话理太偏,谁说女子享清闲,男子打仗到边关,女子纺织在家园,白天去种地,夜晚来纺棉,不分昼夜辛勤把活干,将士们才能有这吃和穿,你要不相信哪,就往这身上看,咱们的鞋和袜,还有衣和衫,这千针万线都是她们连哪……”。但凡听过豫剧的人对这一唱段都不会感到陌生。是的,这正是豫剧大师常香玉在豫剧《花木兰》中的一个经典唱段——“谁说女子不如男”。
在豫剧表演艺术上,常香玉不拘泥于本行当的表演程式,对其他行当和相关艺术兼收并蓄,从而创立了集豫西、豫东、祥符各调于一身,收各家各派及一些姊妹剧种之长于一炉的“常派”艺术,并开创了豫剧唱腔改革之先河。
常派艺术之所以深入人心,不仅在于其唱腔字正腔圆,运气酣畅,雅俗共赏,而且还在于其表达人物内在的思想感情时,细致入微,一人一貌,栩栩如生。
“秦雪梅见夫灵悲声大放,哭一声商公子我那短命的夫郎……。实指望凤冠霞帔我穿戴,却不料我今日穿上孝衣裳。至如今这景象完全两样,我盼望的花堂成了灵堂……”。
上述唱段,是豫剧五大名旦之一的闫立品大师在《秦雪梅》中的一个经典唱段——“秦雪梅见夫灵悲声大放”。闫立品在表演这段四十余句的“祭文”时,不仅节奏掌握得恰到好处,而且声随情生,把这段“祭文”念的是哽咽有声,涕泣有节,令听者无不感到摧肝裂肺之痛。
闫立品所创立的“闫派”在豫剧艺术中一直以细腻委婉见长,艺术上独树一帜。阎立品在艺术上严于律己,不随波逐流。她给自己约法三章:“粉戏”不演,脏词不唱,伤风败俗的动作不做。在唱腔上,阎派每一句唱腔,每一个声韵都要经过反复的雕琢,同时,演唱时注重行腔,注重意思的通达。
有专家说“豫剧中一出戏在艺术上的成败,艺术形象的鲜明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唱腔。”对此,笔者不予否认。同时,笔者也认为,豫剧中一出戏在艺术上的成败与否,不仅取决于其唱腔是否“好听”,而且还在于它是否能够通过这种艺术的表达引起大众的共鸣,即观(听)众在欣赏这出戏、听这段唱词时,自己的思想情感或经历遭际,与戏中的人物具有一定的相通或相似,从而受到深刻打动,形成一种强烈的心理感应状态;观(听)众在欣赏这出戏、听这段唱词时,能产生大致相同或相近的情绪激动和审美趣味趋同的现象。
常派艺术、阎派艺术之所以为群众所拥戴,异曲同工之妙就在于其唱腔受群众所喜爱,其唱词为群众所理解,其做派被群众所接受。由此,笔者想到了法院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观点,心中感慨,一吐为快。
近年来,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观点一直是学术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赞同者认为:在司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观点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法律的本质,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反对者认为:民意应该在几乎所有的地方发挥作用,惟独法院是一个错误的地方。而涉法涉诉信访人则认为:司法工作融入群众观点是司法公开透明,让群众看得见的依法办案。凡此种种,在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观点这一问题上真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人言人殊。
谈起法院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观点,笔者不由得想起三件事:其一是,一农村妇女因夫妻矛盾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庭审时法官问:你与丈夫是什么时间结婚的?农妇答:87年,秋里头掰罢棒子(收获过玉米)结的婚。法官又问:你孩子是什么时候出生的?农妇答:第二年种罢秋,那天下大雨,雨下的很大,打嘞(的)南瓜叶子噼里啪啦嘞。其二是,一老人因赡养问题与儿子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的小儿子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为宣传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法官到案发地巡回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当法官问及老人的儿子为什么不尽赡养义务时,庭审现场却响起了对老人的一片责骂声:“你还活着干啥,自己老了想起来让儿子赡养啦。法官,你问问他,他年轻时是咋对自己的爹嘞”。旁听群众你一言我一语说起了老人年轻时对自己父亲的不作为。原以为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不料想,却招来群众对老人的一片责难。无奈,法官只好对案件不做当庭宣判,并向群众讲解有关赡养问题的法律规定。其三是,法庭在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时,法官让诉讼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双方当事人都不明白什么是“举证”、什么是“质证”,法官只得说“你说说、他说说,都听听别人咋说,再说说各自的理。”这下诉讼当事人双方才算明白是怎么回事,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土地征收、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历来是民事案件的主流,其纠纷主体大多为最基层的普通百姓。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降低诉讼费,大大降低了司法程序的门槛,但由于普通百姓诉讼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加之法律程序规定严格,案件审理期限较长等问题的存在,群众多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不愿意走诉讼程序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与此同时,由于涉诉的大多数人很少“打过官司”,或者是平生第一次遇到诉讼,对诉讼程序、证据规则以及庭审中的法官用语、法律术语知之甚少或不甚理解,所以,群众不会走诉讼程序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另外,由于受传统思想、伦理道德、民族习惯、约定俗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合法的东西在群众眼里并不一定合理,一些在群众眼里合理的东西并一定合法。
为适应时代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近年来,司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改革的步子越来越快,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各地法院也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新经验,取得了一些新突破。但毋庸讳言,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过分强调与世界接轨、过分强调当事人原则、过分强调法律事实等等。有人说,“改革就是破旧创新的过程”。但笔者认为,改革也是继承的过程,改革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须符合我国国情,都必须把握时代的脉搏,都必须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都必须紧扣公平正义,都必须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事实或接近客观事实,都必须唤起群众的参与热情,都必须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法院司法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笔者认为,要实现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一是必须注重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增强群众的法治精神,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二是必须注重提高司法者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从而提高群众对法律、法院、法官的思想认知、感情认同、行为认可。要切实转变审判方式,使审判活动更加以容易接受、简便易行的方式呈现在群众面前,让群众听得懂、看得见、能理解、好参与。用司法实务来讲就是:司法被群众所接受,司法为群众所欢迎。这与豫剧唱词为群众所理解,唱腔受群众所喜爱,做派被群众所接受,而得以流传和群众拥戴确有不谋而俱起,不约而同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