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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四项措施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4-05-21 06:52:49


   为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今年以来,梁园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代表、委员旁听、见证执行案件庭审活动。

   一是分工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旁听方案的制定,确定旁听案件和旁听顺序;代表委员联络督查科负责联络代表、委员,组织进行庭审和见证执行活动评议;业务庭负责向代表、委员书面简要介绍案情;行政科和研究室负责保障和宣传工作。

   二是责任到人。分管审管办工作的副院长为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审管办和审判业务庭庭长为直接责任人,审管办和代表委员联络督查科负联络协调责任,对组织不力,弄虚作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绩效考评成绩。

   三是明确范围。对依法公开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涉黑犯罪的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等,均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旁听,见证案件执行,进行评议。

   四是评议庭审。庭前,主审法官(执行员)书面向代表、委员介绍案情,发放征求意见表,请其就庭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管办及时分析汇总,代表委员联络督查科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向代表、委员反馈。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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