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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错划“黑名单” 影响储户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11 17:07:05


    6月11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2起名誉权纠纷案,商丘某商业银行错将2名储户吴某和王某划入银行“黑名单”,造成2储户贷款不便等现象,不同程度影响了储户的信誉,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银行赔偿每人3000元,2原告撤回了诉讼请求。

    2013年间,被告某商业银行为规范信贷管理,对部分存在不良信誉的储存户建立了“黑名单”,并在全国各银行间予以公布,以避免不良信贷行为,减少银行信贷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输入名单时疏忽,误将吴某和王某2人划入其中,致使2原告在后来进行银行贷款时,因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法实现,后经2原告多次与商业银行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法庭主持调解,商业银行认识到由于自己的错误,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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