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足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和失足少年多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失学儿童、缺少监管、自控能力差特点,梁园区法院积极探索失足少年的审理帮教模式,采取庭前介入、庭审互动、法官寄予、跟踪帮教、就业帮扶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该院1至5月份判处非监禁失足少年4人,其中,复学2人,就业2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主审负责制。建立主审法官全程指导责任制,在案件审理和判决后,主审法官对失足少年负有全程指导、跟踪的责任。指导人陪审员、心理咨询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解答帮教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并将失足少年的改造成果和再犯率作为考评少年审判法官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
二是建立数据库。从人民陪审员、公益律师、学校教师、社区矫正者、心理咨询师和共青团、妇联干部中挑选若干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组成帮扶团,建立数据库,参与庭审、辩护、旁听、监管、矫正工作。
三是庭前介入。主审法官、心里矫正人员在开庭前对失足少年进行一次心里质询,了解掌握失足少年行为养成、性格缺陷、成长轨迹和生活环境、犯罪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教引导预案,促使失足少年自觉说出犯罪真实原因,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对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对亲人造成的痛苦。
四是庭审互动。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参与诉讼的合适成年人按照庭前预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把教育贯穿案件全过程,充分运用法官、人民陪审员、公益辩护人的经验和能力优势,努力促使失足少年与其家长在心里疏导环节互动,多渠道进行感情沟通和心里交流,确保其心里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五是寄语帮教。主审法官在制作判决书时根据失足少年的基本情况、成长背景、犯罪性质、认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附上法官寄语,宣判时一并宣读送达。避开“犯罪”字眼。让失足少年在解开心结的同时又看到未来生活的希望和亲人的关心,社会的关爱,使其第一时间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六是就业帮扶。为确保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后,学到一技之长能就业,该院与商丘市宏达技校和商丘东利冷轧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建立失足少年培训、就业基地,由宏达技校负责免费技能培训,东利冷轧有限公司负责就业安置,解决了失足少年犯罪后的就业和生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