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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经营去放火 妻离子散又入狱

  发布时间:2009-07-23 16:38:43


    7月22日,梁园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葛某离婚。

    葛某与李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俩人开了一个小超市。去年的一天,因经营上的原因,俩人与相邻一家超市的主人发生了争执,当晚,丈夫葛某喝酒以后,一把火将邻家的超市烧了,后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葛某服刑期间,李某一人带着女儿生活。由于葛某心胸狭窄,一直怀疑年轻漂亮的妻子对他不忠,就让其家人整天帮他盯住妻子,并且不让李某出门找工作。为此,李某与葛某的家人经常发生矛盾,李某探监时,俩人也因此多次发生争吵。于是,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丈夫葛某告至法院,要求与葛某离婚,并抚养女儿。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是最基本的要求,夫妻之间只有相互尊重,真诚的交流沟通,相互包容,互敬互爱,才能培育情感,共同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被告葛某在入狱后,随着与外界交流沟通的渐少,思想压力增大,逐渐产生多疑自卑的心理,开始对妻子不信任,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裂缝,最终倒致矛盾不断加深,相互之间的怨气逐渐积累成为怨恨。原告李某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加上被告葛某长期在外地服刑,双方已无沟通基础,无和好可能,鉴于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勉强维持婚姻已无必要,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葛某离婚;婚生女葛某某由原告李某抚养。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本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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