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事人刘某酒后驾车,与席某摆在路边的鱼盆发生碰撞后,双方发生撕打,造成对方轻微伤,对方则叫来几位朋友将刘某的车辆砸坏,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对方则因为毁坏公私财物另案受到刑事处罚。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1月22日,家住刘口乡某村的当事人刘某喝酒后,驾驶轿车到河南与山东交界处去买鱼,在到卖鱼的位置时,将摆在路边的鱼盆撞住,随后刘某与席某的丈夫发生撕打,后来刘某逃离现场。席某的丈夫看到刘某停在现场的轿车,内心十分生气,就拿木棍、砖头等物将轿车砸坏。经法医鉴定席某的丈夫为轻微伤,刘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刘某轿车损失8000余元。
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法庭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席某的丈夫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也将受到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