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安徽砀山县周某因交通肇事受到法律审判,但被害人商丘谢集贾某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身亡,但其在过公路时没有注意过往车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从另一个角度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诫世人,交通法规必须遵守,不然将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直至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2014年12月9日下午,被告人周某驾驶一辆货车从西向东,行驶至310国道梁园区谢集某村时,慌里慌张从路口走出的贾某没有看清过往车辆情况,就横穿公路通行,结果被周某驾驶的货车撞上,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贾某在事故中已死亡,认定书虽然没有明确次要责任由谁承担,但具体事实足已说明。
因此,笔者告诫世人:交通法规关系你我他,如果不严格遵守,不仅是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同时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轻者可能造成人财物受伤受损,重则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