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大门前再次响起一阵鞭炮声,申请人郭某及亲属手执书写“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的牌匾来到法院。在不久前一起执行案件中,法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宝马车,使案件执行款大部到位,为表示对执行法官的感谢,申请人执意要到法院送牌匾。
2014年6月,被申请人李某以投资花卉生意为由,向郭某分两次借款63万元,后因郭某资金周转困难,要求李某还款,但李某仅还款73700元后,就再也不还款了。为催要剩余的556300元借款,郭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期间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4年12月3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结合李某当时正在商丘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现实,执行法官对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得知李某现有全新宝马525型轿车一辆。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到戒毒所向李某了解情况,起初李某坚决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法官的数次劝解下,李某最终同意委托其朋友到法院配合执行,但其朋友也因害怕李某戒毒结束后无法交待而拒绝代理处理此事。法官只得再次到戒毒所向李某说明情况,李某方才同意法院通过强制拍卖偿还借款。
法院通过网上拍卖程序,4月8日以379100元价格将宝马成功拍卖,并将拍卖款交付郭某。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案件剩余款项,待李某戒毒结束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车辆相关手续办理好后,申请人郭某及家人在法官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制作牌匾专程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