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法官与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某建筑工地,现场对建筑工程质量情况进行鉴定,在监督司法鉴定程序的同时,力促原、被告双方主动配合司法鉴定工作。
2014年6月11日,原告商丘某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在工程建筑各阶段均约定了给付工程款比例。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以施工质量有问题为由,通知原告停工,并要求终止合同。原告为索要工程款,今年1月起诉到法院;为了查清具体工程量,此案已经委托进行过一次工程施工量鉴定。近期,被告又提出对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鉴定的请求。法官再次与司法技术鉴定人员来到施工现场,首先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公布,对鉴定选取位置进行现场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后,当即进行测量,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墙面垂直度、地面水平度、墙面厚度等数据,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并登记,使用专业工具,在每层楼房选择测量20个位置,整体测量1400余个位置,通过综合数据分析施工质量。
在测量过程中,法官还在不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虽然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法官和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公开公正测量鉴定数据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均表示要尊重鉴定结论,服从法院裁判。